武汉中院首次对阻挠传票送达者司法拘留7日

2013年01月18日14:4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月18日专电(记者 李劲峰) 因一商店经销被诉侵犯彪马公司商标权的鞋类产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店主送达开庭传票时,店主聚众围堵办案人员,阻挠传票送达而被司法拘留7日。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武汉市首例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记者18日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16日上午,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3名办案人员前往硚口区熊某承租的经营门店。由于熊某不在店中,办案人员决定对涉及商标侵权诉讼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并拍照摄像留置过程。

  据法院介绍,当时返回店中的熊某阻止办案人员拍摄并上前抢夺办案人员手中的照相器材。办案人员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并提出口头警告后,熊某父子一度威胁办案人员,并煽动周围经营户聚众围堵、推搡办案人员,致执行公务的照相器材损坏,1名女性办案人员险些从二楼摔下。

  事件发生后,武汉市中院法警赶赴现场,与当地警方一起迅速平息该事件。熊某事后表示,他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得知自己经营的鞋类产品被诉侵犯彪马欧洲公司商标权,一时冲动,做出了上述行为。

  根据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因此,武汉市中院对熊某采取了司法拘留7日的强制措施。

  武汉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市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时有发生。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涉诉当事人,应理性对待法院的诉讼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标题:武汉市中院首次对阻挠传票送达者司法拘留7日)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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