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月18日电(记者胡锦武)因圈养10多名供体并组织卖肾,江西省鄱阳县4名被告近日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并处以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邓开军通过互联网与李盛昌商议做“圈养供体”卖肾生意,李盛昌同意后,邓开军又联系张隆红出资参与。2012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两人在鄱阳县城城北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十几名供体来到鄱阳,由张隆红在出租房内负责看管照料。
随后,供体经过医院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后,血样被送到湖南长沙配型。在此期间,被告人李发发也出资参与。2012年7月25日,4名被告落网。
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邓开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李盛昌、张隆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发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标题:江西鄱阳4人“圈养供体”组织卖肾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