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和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的影响性诉讼更具有制度价值,剖析对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个案,探讨其中蕴含的法治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揭示出法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着力点,尽早驱散人治的阴霾。
2012年,没有任何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影响能够超越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的轰动效应,并不是罪名有什么新鲜,而在于受审者身份的特殊及其背后的巨大冲击力。
2012年,针对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人犯罪,中国司法机关首次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行使司法审判权,其意义不仅仅是告慰了死难者,更在于创立了全球化时代国际司法合作的典范。
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有金融体制无法满足企业对资本的渴求,这给民间金融提供了发展乃至急速膨胀的空间。2012年,吴英集资诈骗案凸显了民间融资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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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揭示出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也折射出法治和社会改革的空间,警示世人、启迪民智,驱散人治阴霾,点滴推进法治中国。
2013年1月13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吴英集资诈骗案、大学生村官诉重庆市劳教委案等十大案件入选“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近30位专家分别从刑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角度对十大影响性诉讼进行了点评。
公权、私权冲突最受关注
近年来,公权与私权冲突的案件居高不下,公众对此类案件尤为关注。在十大影响性诉讼中,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案件就有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案、陈平福发帖被捕案、陕西安康冯梅建“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其次,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案,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也涉及到公民权利。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林维认为,对于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关注度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公民对权利意识觉醒的集中体现。
“言者无罪”与“因言获罪”在2012年再次激烈博弈。宪法第41条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监督权,不能因为某些人不喜欢或其言词不当而轻易动用公权力予以追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福建的陈平福发帖被捕案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从一个新的角度实践了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凸显出法治价值。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这桩案子意义之一是刑法和宪法在理念上的对接。
此前,舆论对于劳教制度的口诛笔伐,多停留于抨击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问题,而任建宇一案的发生则引发了人们进一步的担忧,即劳教制度很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外特权。对此,林维分析认为,历史上劳动教养给社会带来的好处不能成为其在现在拥有合法性或者正当性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说:“无论是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出发,还是从依宪、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都应当立即着手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在此之前,应严格依法限定其适用范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应当废除劳动教养,实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法律的无缝对接。2013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劳动教养制度将暂停施行。
权利时代的法治诉求
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中,既涉及到大人物也涉及到小人物。两个大人物——王立军、薄谷开来因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谋杀命案,意外宣判了“重庆模式”的终结;三个小人物,发帖被捕的陈平福、被强制引产的冯建梅、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的刘艳峰,让人们看到了国家朝着法治方向前进的希望所在,中国梦本应就是法治梦。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吴革梳理完十大影响性诉讼后认为,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与改革开放有三个层面的重要的关系。第一个层面涉及到改革的方向,如吴英案,涉及到金融体制改革。第二个层面是改革的利益之争,如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权争夺案,发生在市场经济转型期,是国企与民企、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第三个层面是涉及权利的法治诉求。如环保案、大学生村官被劳教案、信息公开案等。
周道鸾认为,薄谷开来杀人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王立军叛逃案件的公开审理,说明我国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面前也是人人平等。“这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说不管被告人的身份多高,只要他触犯了刑律就应当绳之以法。这也是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
谈及吴英案件,周道鸾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金融体制改革过渡的产物。减少乃至杜绝类似案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共同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相关制度。
针对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赵正群建议,强化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将信息法建设成为一门新型的社会法,与劳动法、教育法相匹配。“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位阶偏低,不利于对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
环保意识的兴起是近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与2012年发生在启东、什邡等地的以环保为动因的群体集会不同的是,云南曲靖的环境污染事件,人们选择了公益诉讼,通过司法寻求正义。此案中,民间环保社团首次成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将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向“草根组织”拓展,为公益诉讼打开新的大门,呼应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催动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写入公益诉讼内容。人们期待,该案未来能够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指导性案例。
期待出现令民族骄傲的好判例
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个案判决的影响依然巨大。我国也逐步建立起了案例指导制度,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审判和判决文书要对社会公开。但原告被告姓名写错或被颠倒、法条引用错误或文不对题等形形色色、错误迭出的判决书不时见诸报端。如此判决书,如何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考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首先要经得起现实的检验,要经得起学界的点评,如果这都做不到,又何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考验。
“2012年,我们遗憾地看到有一些很糟糕的判决文书。”《中国法律》总编辑董彦斌建议,以后的点评,应同时发布主审法官的名字,载入史册,让优秀的法官体验到荣耀,让糟糕的法官感到压力。
“如果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时候,能意识到这个判决书要经过像今天这样这么多专家学者的反复点评,可能要进入案例教科书,被世世代代法学院的老师、学生们点评,那么,他在写判决书的时候一定非常认真慎重。”王振民说,专家学者在案件生效后的点评活动,不是对司法的干预,而是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一个好形式。学者和专家的点评,具有建设性,也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从推进宪法实施的角度认为,实现依宪治国更需要优秀的判例。他建议,法学专家学者应该广泛整理有效的司法判决文书,梳理其中的宪法问题,发现并宣扬积极的因素,抨击消极的判例,寻找变革和完善的方向,推动宪法的实施。
“司法对于维护民族自信、维护个人尊严极为重要。”王振民说,希望产生更多的更有影响性的判例,推动社会进步,期待出现令民族骄傲的判例。
驱散人治阴霾
从征地拆迁到环境污染,从群体性事件到群访重复访,转型时期的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的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包括国际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党和国家越来越依赖于通过司法来解决改革发展当中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多地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社会的发展,而不是用行政思维、行政方式,人治思维、人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凡是有权力资源的人都容易滥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任何人都不是天使,任何人都不是魔鬼,法治的关键在于要着眼于制度设计。《中国法律》编辑、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健也认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通览2012年影响性诉讼,最大的焦虑在于监督宪法法律实施机制还不健全。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此,方能实现中国梦、法治梦。
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吴英集资诈骗案
◎贵阳黎庆洪涉黑案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索赔案
◎陕西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
◎陈平福发帖被捕案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
◎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案
(原标题:直面权利诉求 推进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