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禁止幼儿园和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3年01月21日14:56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月21日电(记者王春雨) 哈尔滨市日前发出《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要求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要求,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要求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原标题:哈尔滨:幼儿园、学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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