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民工欠薪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要担责

2013年01月22日04:1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我省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1月21日,记者从全省2013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支付视频会上获悉,为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我省近日出台文件,决定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改变当前监管权力和清欠责任分治的格局。

  来自省劳动监察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农民工欠薪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并呈上升趋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领域主要包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09年至2011年,我省连续三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分别是547户、823户、1401户,分别占检查违法单位总数的57%、70%、76%。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欠薪屡治不下的症结在哪里?省劳动监察部门分析,农民工欠薪,集中反映了责权利分配和制度设计缺陷。一是建设施工领域源头环节多、利益链条长,特别是建设资金不到位,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导致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直接用工成为普遍现象,而这些包工头等自然人难以依法承担用工责任,导致“欠薪顽症”难以治愈;二是机制有缺乏,不同建设施工项目各有不同的主管部门。欠薪违法查办主要由劳动监察部门办理,治理机制权责分治;三是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不理想。自2003年以来,我省建设施工领域实行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预缴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这项制度执行并不够理想,多数地方保证金收取管理权务与工资清欠责任不在同一部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在建筑施工领域建立权责统一、标本兼治的欠薪处理责任制。这个责任机制的建立,对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症”有啥好处?省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分析,建设施工领域源头存在并引发连锁反应的欠薪问题,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根治。必须将源头性欠薪问题的处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改变当前监管权力和清欠责任分治的格局,形成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建设施工领域清欠边界和各相关部门尤其是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源头预防治理和欠薪违法查处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原标题:处理农民工欠薪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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