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罗知之) 昨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院长、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聚焦部分央企领导人带头降薪。贺铿表示,央企领导带头降薪应当给予肯定,他指出应该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于是否考虑给央企高管设工资上限问题,贺铿表示,应该设上限。
国资委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实现利润1.7万亿元,同比下降6.9%。首次出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但利润却同比下降的情况。近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公众看到了部分央企高管的姿态。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讲话时透露,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并明确“领导降薪幅度大于中层干部,干部降薪幅度大于一般员工”。贺铿认为,不能指望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能带动多少央企高管跟进,这个还是要靠制度,靠改革。
有网友指出,央企高管收入高出员工好几倍,甚至好几十倍,很多员工的工资被平均,而且要被扣上“高薪”的帽子。贺铿表示,有相关规定指出,央企高管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全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对于是否考虑给央企高管设工资上限问题,贺铿表示,应该设上限。并且要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也是收入分制度改革的总原则和总的指导思想。
(原标题:贺铿:应考虑给央企高管设工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