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院:公车禁私用非办案不得用警笛

2013年01月24日05:08  山西新闻网

  省检察院出台十条禁令,强化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工作作风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辛戈) 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强化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工作作风,省检察院出台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领导干部下基层警车开道、地界迎送、列队欢迎、悬挂横幅等行为;严禁各部门未经检察长批准在基层安排各种会议;严禁各部门未经政治部审批进行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严禁举办和参加各类与检察工作无关的座谈会、研讨会;严禁以部门名义创办信息简报或刊物;严禁接受下级院超标准接待、馈赠纪念品、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营业性娱乐健身等安排;严禁公车私用,除办案需要外,不准使用警笛、警灯;严禁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表、刊发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或信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原标题:公车禁私用 非办案不得用警笛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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