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会:信访维稳案件要建立听证咨询制

2013年01月25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建立信访与现有法律程序的衔接机制,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渠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和化解信访、维稳案件,避免处理随意性,并加大社会力量的监督,创新信访维稳处理机制。

  文/记者周浩杰

  “信访不信法”削弱法治权威

  民革广东省委会认为,在实践中,有些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而这些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也使信访、维稳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很低,信访受理范围无限扩大,群体性事件、维稳事件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许多信访案件特别是多年积案的最终处理都依赖于领导批示,强化了老百姓心目中的“人情大于法,领导批示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客观上弱化了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主渠道功能。这导致了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并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觉,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法治权威。

  以问题解决的数量考评官员

  民革广东省委会认为要加快信访维稳的法治化进程,建立信访与现有法律程序的衔接机制,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渠道。

  1明确信访的补充地位

  提案认为,受理的信访事项应限定在与“职务行为”相关,对与“职权”无关的信访案件,如合同、侵权、劳资等民事纠纷不应纳入信访受理范围,建议上访人以法律途径解决。具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如应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不应该受理,明确信访的补充地位。还要搭建信访与法律救济途径的衔接机制,建议信访部门与司法、仲裁、复议等机构形成联动,及时为当事人服务。

  2避免处理的随意性

  提案认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和化解信访、维稳案件,避免处理随意性。处理信访维稳案件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各级领导在接访时,不能轻易做出承诺,答复内容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对信访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社会力量的监督

  提案建议,要加大社会力量的监督,创新信访维稳处理机制。要建立科学的信访、维稳问题考核制度,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掌握,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各级信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解决问题。并建立信访、维稳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具体办访单位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原标题:信访维稳案件要建立听证咨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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