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农民仍有资产保证

2013年01月26日09:29  京华时报
副市长陈刚在丰台团发言。本报记者王海欣摄 副市长陈刚在丰台团发言。本报记者王海欣摄

  本报讯(记者孙雪梅)昨天,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在参加人代会丰台团分组审议时表示,北京已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城镇化做准备,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思路是,以农民、村集体组织或乡镇组织为主体,资金可采取多种方式,不轻易改变土地性质,农民仍然有资产保证。

  据了解,近日专家已评审通过《小城镇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标准研究》。另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市住建委从今年1月起,在海淀区、平谷区、大兴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试点工作,为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做准备。

  □现场

  村书记要政策副市长拍板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会上,市人大代表、丰台区南苑村党总支书记陈建生好不容易抢到发言机会,一心为南苑村的城乡一体化寻出路。

  “陈市长,政府工作报告中不止一次提到城乡一体化,我们南苑村既不是50个重点村中的,也不是绿隔改造区。”

  “是不是村里只有宅基地,没有别的地了?”陈刚接过话茬。

  “还不是,有林地,还有一些建设用地用于市区棚户区改造。”陈建生随即追问,“能不能由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让社会资金参与做个改革拿我们试点?一方面村一体化了,一方面也解决了拆迁难的问题,能不能给个政策?”

  陈刚笑着说:“资金怎么来呢?”

  “能不能允许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自主经营?”陈建生接着要政策。

  陈刚点点头,但没有马上给答案。他说:“目前整个五环以里建设用地也就700平方公里,但农民掌握的宅基地以及村办、镇办企业占的地有一千四五百平方公里,一体化的出路和希望都在这儿呢!”

  他接着说:“城乡一体化一说就是拆迁、上楼、开发、储备地、卖地,走到房地产的道路上了。城乡一体化不是简单征地拆房,这个问题在哪儿?成本极高!”

  陈刚解释,改革重点是:农民是主体,村集体、乡镇组织当实施主体,不轻易改变土地所有的性质。这样的好处在哪儿?陈刚说:“对城市和农民来说,资源都被激活了;地方的产业如乡办、镇办企业不一定要搞房地产,而是有组织有规划,变成总部基地之类的地方,还能解决就业,这路子非常好!”

  见有代表在政策出台之前就想到和政策契合的改革招数,陈刚有点激动,“今年就启动这个事儿!”

  陈建生接话,“我已经做了试验,已经成功”。

  “你写个东西来。”陈刚开始布置作业。“一是搞完以后建设用地要缩小,腾出地方搞绿化。第二建设规模不增加,比如现有一些违建,拆完再建不能超规模。第三,人口不增加。”陈建生拿着笔记下嘱咐。

  “达到这几条,政策都给你!”陈刚现场拍板。

  见要政策见效,陈建生喜笑颜开,“我向陈市长保证,我是做完试验才提要求的,我原来拿出115亩地试点,把违建、安全隐患都拆除,盖好新房出租,原来67万收入,现在出租一年收入就增长1.4亿”。

  “要把农民后期的保障、就业都规划起来。”陈刚补充说。

  □行动

  启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昨天的现场表态并非临时所想。据了解,目前全市已经启动新一轮城镇化步伐。

  记者从市规划委了解到,近日专家已评审通过《小城镇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标准研究》。陈刚称,市规划委正在做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之前已经做了几年的调研,先把底数摸清,规划将对集体土地上的产业、人口、土地资源等有一个大的摸底,然后对土地资源进行充分规划,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把集体建设用地激活,目标是进行产业升级,将现在大量低端低能的产业淘汰。

  与50个重点村的改造有何区别?陈刚称,新规划中,土地主体是村集体组织,可以引入社会资金,不搞简单征地拆迁上楼的模式,买空卖空,而是要进行产业升级后,对产业经营管理,不再是买卖关系。

  此外,陈刚称,农民的耕地等基本生产资料还会保留下来,不会让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对于农民住房的形式,有的不拆迁上楼,但对村庄进行新农村形式的改造,有的建安置房上楼,“村民一起商量,关键是把闲置土地、一些乡办企业倒闭后浪费的建设用地资源盘活”。

  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为摸清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情况,昨天,市住建委也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起,在海淀区、平谷区、大兴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试点工作。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上可以登记的房屋分为两大类:一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二是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包括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等。

  据介绍,房屋登记要遵循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原则,申请登记房屋应先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国土部门已经开展了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因此,这次房屋登记试点仅限于宅基地以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不含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登记,可以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试点和经验总结,此项工作拟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广。

(原标题:陈刚称城乡一体化不是简单征地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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