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称山西房媳二胎符合京籍条件

2013年01月30日02:40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山西运城女干部张彦在北京的户口有效,其在京生育的第二个子女也符合北京户籍条件。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房媳”是通过北京小城镇落户政策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据了解,该政策于2005年停止。

  针对媒体反映“山西运城一女干部张彦同时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

  在京投资获得小城镇户口

  经查,张彦于2005年在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符合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杨镇镇政府和顺义区政府审批同意,并由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06年持山西省运城市东城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在杨镇派出所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

  北京警方表示,张彦虽然是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小城镇户口,但其是于2005年年底政策停办前在顺义区杨镇投资并购房,符合政策要求。

  户籍迁往中关村手续齐全

  北京警方介绍,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将户口迁入海淀区中关村。经对张彦当时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核,其进京审批材料齐全,既有全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还有其在北京投资的协议、验资报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未发现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情形。

  据了解,张彦的小城镇户口转入市内户口的程序正是依照《小城镇户口迁移》,凡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只要在其他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异地迁移,不需要经县公安分局审批。

  张彦子女符合京籍条件

  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 名词解释

  购房入户政策 所谓小城镇户口,是1995年逐步在全国启动的一项加快城镇化,扶持小城镇的政策,外地人只要在国家认可的小城镇投资并买房,可获得当地的户籍。这一政策1995年启动,1997年扩大到北京33个小城镇、14个卫星城。外地人只要在指定小城镇现金投资50万,再在指定小区买两居室以上房子并交建设基金,可最多办一家4口的户口。此政策已于2005年底停办。

(原标题:房媳北京户口京警称不违规)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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