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群 实习记者 胡世龙)江苏启东7·28事件参与者之一朱宝生被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1月30日由启东市法院在临近的海门市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朱宝生妻子江某未能参加旁听。开庭前,她在帮其他亲友向法院争取旁听证的过程中左臂骨折,后被送往南通市一家医院检查治疗。
海门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沈为人向朱宝生亲属和辩护律师解释称,江某因在法院前跪访,在警方劝说过程中发生意外。沈为人表示,南通市政府“非常重视”此事,正在组织调查,会给予家属“满意答复”。
1月30日当晚,海门市市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朱宝生妻子江某在庭审前将8张旁听证交给亲友,欲另带多名无证人员进入。在被劝阻后,江等多人突跪于法院大门前。现场民警反复劝阻无效后,在依法将其带离过程中,江手臂受伤,随即送医检查,确诊为左前臂骨折。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财新记者在现场看到,朱宝生多名亲友未能进入法庭旁听。而朱宝生的辩护律师庭后告诉财新记者,开庭时他发现法庭有将近一半的空位,因此请求法官让部分朱宝生亲友和未能进入法庭的媒体记者旁听,但未获得准许。
而据新华社报道,当天有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1 4人分别被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起诉。该报道称,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仅就量刑情节提出辩解。
庭审中,朱宝生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替其向启东市市长徐锋表示歉意。朱宝生的辩护律师称,该案法律定性相对比较准确,但证据不足,希望法庭适用缓刑。律师还介绍,法庭上公诉人对适用缓刑的建议没有表示反对。
朱宝生是启东市吕四镇人,今年43岁,事发前是一家工具公司经营者。2012年7月28日,江苏省启东市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当地民众为抗议南通市政府批准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废水排海工程项目而聚集,并冲击市政府大楼。
据公诉机关指控,朱宝生伙同他人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朱宝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检方起诉书称,朱宝生在启东7·28事件中,参与鼓动现场群众强行冲击机关办公大楼,冲破在大楼门口的警察警戒进入大楼,伙同其他不法人员在一楼大厅摔碎电梯前一座台钟。之后,朱宝生又登上办公楼前一辆汽车车顶,将其从大楼内拿出的物品向人群展示、分发,并示意现场群众起哄。另外,朱宝生还伙同别人攻击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煽动现场围观人员起哄。
朱宝生的妻子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事发当日,朱宝生曾告诉她,自己将别人从政府办公室里拿出的酒在抗议人群面前倒掉,并在群众要求下将一件印有抵制王子排污字样的T恤让启东市市徐锋长穿上。由于市长不愿意穿,他们便将T恤套在市长身上。
海门市与启东市相邻,二者同为南通下属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