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由国务院审批

2013年02月05日04:0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通知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发布公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原标题:三沙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由国务院审批)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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