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裸官退休后被曝受贿540万 共涉4宗罪

2013年02月05日07:19  信息时报
吴志强。(资料图片) 吴志强。(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见习记者 余瑞姗)曾当过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吴志强,2011年在从佛山市政协副主席的职位上提前退休,然而几个月后,他被指在担任佛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收受顺德房地产老板罗作洪贿赂款540万元,在罗作洪当选佛山市政协委员、审批工程项目等事项中给予方便。该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退休后因严重违法被调查

  吴志强现年57岁,1998年9月,他从省公安厅副厅长任上调至佛山,担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7月,吴志强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正厅级)。2010年底,吴志强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提前退休,并于2011年1月退休。

  2011年9月6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原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吴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据指控,吴志强在担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其兄罗作新违纪案件处理和其妻张霞调动工作岗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分10次收受罗作洪现金540万元。

  陈述时称对不起父母妻子

  吴志强于去年1月16日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行为。归案后,吴志强家属为其退清全部受贿款。此后,该案由省高院指定潮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潮州市中院负责审理,借用广州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庭进行庭审。

  在最后陈述时,吴志强拿出事先写好的话念起来:“……从1970年到2011年40多年里,我认为我是对党、国家、社会和人民做过一些积极有益的工作……2011年1月份,我因为身体不好,患有比较严重的冠心病、高血压,提出提前退休,省委在2010年底就批准我了……结果造成自己违纪违法,对此我是深感愧疚,也对不起家中年迈的父母和妻子……”念到此处,他开始抽泣起来。

  吴志强其人

  男,汉族,广东新会人,195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70年至1978年当过工人,1978年后考入中山大学历史系。

  1982年起,在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港澳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厅长助理,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1998年9月后,历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等职。

  2010年7月至2010年底,佛山市政协副主席(正厅级)。

  2011年1月,提前退休。

  2011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纪委调查。

  2012年1月16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涉罪1

  推荐房企老板罗作洪当政协委员

  据指控,吴志强受贿时间集中在2007年到2008年,行贿人只有罗作洪一人。在指控的10次受贿过程中,最多一次收了80万,最少的也有40万元,每次都是现金。2011年吴志强退休后,罗作洪还分两次送给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吴志刚用其中93.8万元委托其弟吴某刚帮他买了一辆大众途锐越野车。

  吴志强被指控为行贿人罗作洪先后办了5件事情。第一件事是在2006年底,罗作洪由吴志强推荐下,作为第十届政协委员的候选人,随后顺利当选。对此,吴志强否认提供了帮助。

  庭上,吴志强坦承“(受贿)是错的”,但又辩称“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没有危害国家的利益”。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推荐罗作洪当政协委员,他称“罗作洪没有因为是政协委员而获得什么利益,他还曾经跟我抱怨,说当了政协委员还要出钱搞慈善、捐赠,没有什么好处,他不想当了。”

  潮州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对此表示,罗作洪送钱的理由是,吴志强是佛山当地的领导,权力大、关系广。从他行贿的过程可以看出是一个长期的投资行为,他看中的是吴志强的领导职务和所处的地位,吴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两人完全属于钱权交易。律师提出“罗作洪担任政协委员没有获利”是不正确的,际上“政协名望提升有利于其生意的推进”。

  涉罪2

  为罗作洪的两项目“打招呼”

  吴志强帮罗作洪做的第二、三件事均涉及工程项目,即罗作洪的公司承接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码头的扩建工程,以及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

  吴志强否认指控的罪行,他辩称在北滘港所有申办是按正常程序办理的。辩护律师则称,北滘港二期项目是省政府制定、招商引资的项目,不是佛山市政府的项目,不是吴志强的职权范围,无法予以帮助。

  在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时,罗作洪希望增加楼层高度。吴志强承认向区长了解情况,“区长当时只表示文件通过后会处理,“也没有答应说马上就给他办”,“以后我也没再过问,只给过一次电话。”

  公诉人指出,北滘港二期项目在佛山的行政区域内,该项目审批时打了招呼,是吴志强在纪委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时自己说出来的。

  涉罪3

  “过问”罗作洪之兄违纪案

  罗作洪请托吴志强的另外两件事情与其家属有关。公诉人指控,罗作洪的哥哥罗作新担任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涉嫌收取违建老板4000多元,以及下属贿送的3万美元。吴志强找过一名检察长和一名纪委副书记“过问”此案,两人也证实其打了招呼。最终,佛山市纪委对罗作新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罗作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吴志强的律师辩称,吴志强只是“希望(办案人员)客观公正、认真核实”,并称其与罗作洪事先没有约定拿好处,也并不希望帮罗作新逃避制裁。律师还称,“按照纪委最后认定的结果,罗作新是收了4000元人民币,没有认定3万美金或3万港币,也就是说吴志强没有影响到该案”。

  公诉人反驳称,根据法律规定,收受5000元以上就能够作为涉嫌受贿罪来立案,罗作新涉嫌受贿数万元,但最后并没有被刑事立案,从这一结果来看,确实是被从轻处理。“我们认为吴志强在其中是起了作用。”

  涉罪4

  帮罗作洪妻子调动工作

  罗作洪的妻子张霞也是当地一名官员,检方出具的张霞调动过程显示,2007年10月,她从佛山市国家安全局调到共青团佛山市委,2009年又调动到佛山市司法局。吴志强被指在张霞的调动中给予了帮助。

  吴志强则称,“张霞从团委调到司法局时,我并不知道他是罗作洪的妻子,他只是说是自己的亲戚,张霞的职位调动中是平调,他并没有得到利益。

  但公诉人回应称,张霞是“不用费大力气就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吴志强为请托人不管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都构成受贿犯罪。

  

(原标题:提前退休后被曝受贿5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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