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2月5日电 (李凌 汪次安)广东连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罗门生涉嫌受贿人民币119万元、港币20万元一案,5日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门生在法庭上称自己属于自首且揭发他人有功,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被告人罗门生,男,汉族,1962年8月9日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自2007年1月起,分别担任连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连州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12年5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门生在任连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119万元和港币20万元。在当天的法庭上,公诉人认为罗门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自首,并构成立功,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判处罗门生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罗门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觉得五年的有期徒刑过重,坚持认为自己主动供认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有立功和自首等依法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门生说,身为领导干部,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为人民的罪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在心情十分愧疚,请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完)
(原标题:广东连州原市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