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5日电(记者詹奕嘉) 广东省陆丰市纪委有关负责人5日傍晚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海滨在公安系统持另一张身份证已被确定为违纪行为,纪委部门会对此事进一步予以了解和调查。
近日,“广东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赵海滨持假身份证经商办企业”事件被曝光后,赵海滨接受采访时承认使用名为“赵勇”的身份证经商办企业,并任法人代表,但所曝的192套房是其弟与人合伙开发,自己只是“管理者”。
陆丰市是广东省汕尾市下属的一个地级市。记者近日在当地调查发现,赵海滨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直公然持名为“赵勇”的身份证经商办企业。原籍陆丰的商人黄坤意实名举报赵海滨说:“赵海滨不仅有两张身份证,而且在陆丰、珠海、惠州至少有192套房产。”
面对质疑的赵海滨承认,上世纪90年代他从陆丰市公安局东海镇分局治安股下海经商,用了自己的曾用名“赵勇”办了另一张身份证,组织关系保留在公安局,直到1997年才回到公安系统上班。
汕尾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余赤孺2月4日表示,赵海滨持有两张身份证的情况属实,其持有的名为“赵勇”的身份证已被珠海市公安机关注销,但其他涉嫌违法行为,以及网民曝光的赵海滨及其亲属拥有192套房产的问题,尚待查证。
赵海滨否认自己有192套房产。他说,这些房产是他弟弟和别人一起投资开发的,自己不过是一个管理者而已,这些房产因为成为“烂尾楼”,后来都已经卖掉。
“截至目前,纪检部门没有发现赵海滨有利用另一身份证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赵海滨目前仍在任职。”陆丰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赵海滨真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原标题:广东陆丰公安局持假身份证经商的党委委员被确认违纪 192套房产尚待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