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2月5日电(记者梁晓飞) 山西省政府5日公布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查明共3个层次6人参与事故瞒报,被问责人员40人。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说,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发当日,施工人员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米导爆索、4000米导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违规爆破销毁。据测算,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公斤,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8死5伤。
刘德政说,“12·25”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部的下属单位。事故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3个层级共6人参与了事故瞒报和毁灭证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共40人被问责。其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中事故单位14人,其他人员7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原标题:山西南吕梁山隧道事故瞒报:40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