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 李婧) 今天,记者获悉,赵红霞的“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于近日被重庆警方驳回。其辩护律师认为,赵红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择机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介绍,重庆警方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对赵红霞的“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决定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理由是“经审查,赵红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回复,“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的理由不充分。赵红霞符合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张智勇律师告诉记者,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辩护律师认为: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和目前了解及掌握的事实,没有证据和迹象证明赵红霞符合上述应当逮捕的条件,他将择机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原标题:赵红霞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 律师称将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