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因贪腐强奸获刑18年

2013年02月08日03:39  南方新闻网

  南都讯(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段体操 刘裕) 原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因涉嫌强奸女下属被拘留,因此牵出交通系统腐败窝案。昨日,此案在东莞第一法院一审宣判。黄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黄平8名曾经的下属亦因贪污等罪行分别被判3年9个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黄平称将上诉。

  8名原下属同时受审亦被判刑

  黄平从2001年开始,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7年之久,同案的韩某平等8名被告均曾是黄平在常平任职期间的下属。这8人被控贪污3万元至31万元不等。据了解,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黄平涉强奸罪的犯罪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之前未公开审理。黄平除被控受贿215万元外,还被控贪污公款38万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贪污138万余元(个人分得6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41.2万元。

  去年10月16日上午,黄平等9人在东莞第一法院庭审。庭审中法院认定黄平等人利用私设小金库作案。黄平参与贪污8宗,其中个人贪污1宗,涉案金额38万元;伙同他人贪污7宗,个人分得赃款60万元;受贿3宗,涉案金额约215.47万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宗,涉案金额41.2万元;实施强奸犯罪1宗。除对于涉嫌收受东莞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行贿款204万元不予认可外,黄平表示对其他指控认罪。

  法庭还认定,韩某平参与贪污3宗,个人分得赃款31 .12万元。陈某华参与贪污2宗,个人分得赃款14 .1万元。邓某峰参与贪污2宗,个人分得赃款8万元。尹某华参与贪污2宗,个人分得赃款5万元。王某前参与贪污1宗,个人分得赃款3万元。黄某参与贪污1宗,个人分得赃款3万元。陈某航参与贪污1宗,个人分得赃款2万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宗。钟某川参与贪污1宗,个人分得赃款6 .5万元;行贿1宗,涉案金额8万元。

  宣判后黄平提出上诉

  昨日庭审中法院认为,黄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韩某平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黄平在伙同他人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终,黄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其余8人被判3年9个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黄平提出上诉。陈某华、邓某峰、陈某航表示不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 因贪腐、强奸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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