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2月8日电 (记者晏国政)记者8日从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了解到,就2012年底媒体报道的“太原小店运政稽查人员乱处罚”问题,相关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经调查组核实,小店运政稽查人员在对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存在未按程序处罚问题。太原市相关部门及小店区已对涉事的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
据介绍,在事件曝光的第一时间,太原市及小店区即成立市区两级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太原相关部门及小店区对涉事的相关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对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稽查)一队队长张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稽查)一队中队长梁某给予记过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对区交通运输局督查指挥中心主任邢某给予记过处分,免去其督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对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主任廉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副主任冯某给予记过处分;对政务大厅违章处理员宋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区交通运输局运政执法(稽查)一队中队长王某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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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太原运政"乱处罚"事件:9名涉事公职人员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