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示有关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公示期后将于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报道 托管费调为普通每人每天2元,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物价局反映。意见稿将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这一通知将自201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应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住宿费
据介绍,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物价局对日前实行的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评估修订,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关于该通知适用的范围,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赖粤解释称,所有广州市范围,包括番禺、南沙等区。意见稿对公办中小学的应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细分,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借读生课本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小学住宿费三种情况。根据收费标准,本市户籍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免收课本费。不符合本市免费入学条件的,收取借读生课本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
服务性收费
托管费每天1元是十年前的标准了
意见稿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学校组织的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校外活动费、中小学生伙食费(搭食费)、城镇小学(1至6年级)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等。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意见稿最大的改变在于午休管理费调整为普通2元/生/天,设有专门床位的4元/生/天;城镇小学(1至6年级)课后托管费2元/生/天,托管时间为下午正常教学课程结束后至当天18时30分前。
“以前的1元/生/天的标准已经十年了。”赖粤解释称,十年来学校的成本开支增加了,而托管业务又是学生家长需要的。
代收费
军训期间每餐只能收5元
除了应收费、服务性收费,还有中小学代收费。如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和军训期间收费。
意见稿对军训期间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这一要求,高中学生参加基地内军训期间,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的代收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三种。
遇到有关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择校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意见稿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规定退费。另外,高中教育阶段的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
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同时,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开学前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质疑】
意见公示10天有7天是假期?
回应:根据实际情况,过年后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共有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确,公众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物价局反映。但事实上该通知印发时间为2013年2月7日,而其中7天都是春节假期。选择在这样的时间征求意见是否有人关注?
对此,赖粤昨日回应记者称,这个时间点的选择,并没有特别的安排,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主要是我们程序走完了,就及时公布出来征求意见。”
“一定会充分听取意见。”他强调,这10天的征求意见时间,应该不包括节假日在时间内。而根据征求意见的实际情况,过年后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