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贿赂262.6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近日刘志和被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宣判后,刘志和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