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怡 陈竹沁 在东莞寮步镇、清远清新县等探索处置不合格中共党员的试点地区,上访情况被列入考核其是否“合格”的标准。根据当地公布的实施办法,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党员或将被除名。
“不合格党员”?广东八试点标准各不同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广东共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由于各个单位分别制定细则,“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根据东莞寮步镇印发的《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镇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党员量化考核管理,对每一位党员“打分”,并规定8类情形一经查实就确定为“一票否决”。其中所列的第3类情形即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此外,“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还包括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根据寮步镇的规定,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党员,作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报镇党委讨论决定,作党内除名处理;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确定为“一票否决”,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清远清新县人大、禾云镇、三坑镇等单位的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亦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例如,禾云镇的方案将“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之一。
方案制定者:是对党性观念的具体化
“这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的,下级服从上级是对党员的原则要求。”曾挂职清新县委常委的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梁道刚,曾参与清新县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
梁道刚认为,党性观念比较抽象,要将其具体化,所以才引入这一条规定。他同时表示,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行为的党员“本来也不多,微乎其微”。
疑问
党员家人不配合拆迁
对党员也“一票否决”?
有学者称考核党员不应牵连到家人
值得注意的是,《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一票否决”,被劝退或除名。
对此条款,寮步镇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到村、社区调研时,有干部提及目前农村工作中涉及比较多的征地拆迁工作,受到阻力很大,难以顺利开展,并建议将党员以及家庭成员不配合工作纳入“合格”标准。因此才在暂行办法中设立这一条款。
“党员是否‘合格’,应该按照本人的表现来确定,不能牵连到家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制定党员“合格”的标准,应该重视本人的政治、道德、作风表现,跟家人的行为要有所区分,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
竹立家还指出,征地拆迁涉及切身利益,当前在征地拆迁中也存在种种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应该以法律法规作为引导。凡是违法侵害个人利益的拆迁,都应该反对。在制定标准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把“配合”征地拆迁作为党员“合格”的标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