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不是福利是权利

2013年02月20日06:59  新华日报

  民生话题

  节后招聘这两天如火如荼。记者走访各大招聘市场发现,带薪休假竟成了许多企业吸引人气的主要福利之一。诸如“带薪休假、包吃住”、“定期体检、带薪休假”、“带薪休假,13个月工资”等等,不一而足。殊不知,带薪休假是劳动者本应享有的基本待遇,是权利,而不是企业施舍的福利。

  早在2008年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无论什么企业,都要给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为何这项基本权益5年后还被用人单位当作福利晒出来?原因无非是政策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调查显示,休假条例出台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已经基本执行,而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带薪休假至今仍是“画饼”。尤其是在电子、服装、纺织等计件工资行业,带薪休假几乎不可能,因为劳动者的工资与劳动量挂钩,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在目前的工资制度下,没有一位老板会为不劳动的工人发薪。

  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明确落实了途径和责任,但事实上这两年很少有企业因为不执行带薪休假而被相关部门处罚,也很少有劳动者专门为此维权。无论是省还是地方劳动监察部门都反映,劳动者对带薪休假权利的投诉很少,最多在申请加班工资时附带主张。对此有专家分析,根本原因还是在劳资双方的对弈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劳动者不想为了几天的假期丢掉一个来之不易的“饭碗”。

  国务院办公厅2月18日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引发网友吐槽,认为是政策倒退。但笔者宁愿相信,《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将加强对带薪年休假状况的监督以及检查,并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期待有一天,带薪休假不再是企业吸引劳动者的一项福利,而真正成为每一位劳动者平等享受的基本权利。

  (原标题:带薪休假不是福利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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