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携带水果刀被拘3天 警方称处罚合法

2013年02月22日02:3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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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小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超市购物小票。王中举 摄 同款小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超市购物小票。王中举 摄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太凌)“对于这件事情,我自己也比较迷惑,不知道自己买刀买错了,商店卖刀卖错了,还是民警搞错了。”因钥匙链上挂着的一把折叠水果刀,郑州市民吴伟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天。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当地警方称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律师则认为警方处置失当。

  事件

  携带折叠水果刀被拘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员工吴伟春,昨日下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1月2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他和同事乘公交车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后,被自称派出所的便衣人员拦住,对方出示证件以“配合工作”为由将他带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同时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和挂在裤腰的钥匙串。

  吴伟春说,到了分局后,民警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经过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程序后被送进禁闭室,并于当晚7点半左右被送进二七拘留所,3天后的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获释。

  由媒体公布的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伟春因所携带的折叠刀具经鉴定属于管制刀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吴伟春说,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因觉得体积不大,为便于使用才挂在钥匙链上。吴伟春后在同一超市再次购买的同款小刀,经当地媒体记者测量,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随刀说明书上如是写道:“外出旅游等携带方便安全”等内容。

  回应

  警方处罚符合规定

  2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接受当地媒体采访回应此事。

  周新发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周新发表示,警方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盘查时,发现吴伟春随身带有刀具,在该刀具进行鉴定被认为是管制刀具后,遂对吴伟春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此事经报道后,网友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不同看法。记者昨日下午致电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看到相关报道,对于是否会继续回应此事还需与分局沟通。截至昨晚截稿时,郑州警方未就此事做出进一步回应。

  ■ 链接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 律师说法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

  “郑州警方处罚太重”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郑州警方对于吴伟春处罚太重,属于处罚失当。吴伟春的水果刀挂在钥匙串上随身携带,用于日常生活,没有社会危险性。“如属于管制刀具,作出没收处罚就行了,不应拘留。”

  “不是说规定了拘留,就必然要去拘留。”刘晓原说,虽然法律有拘留的规定,但也要视案件本身的情况而定,拿着水果刀去威胁别人就可以考虑到拘留,因为已经具有了危害性,但挂在吴伟春钥匙串上的水果刀,本身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

  刘晓原认为,从具体情况看,拘留显然太重,毕竟限制人身自由是很严重的处罚。吴伟春可以申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当处罚予以纠正。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

  ■ 北京探访

  购管制刀具回家禁乘公共交通

  昨日上午,记者在丰台区首地大峡谷三层某知名品牌刀具专柜看到,这里销售的刀具长度大都在10厘米左右,一些刀刃长度较短,与吴伟春的水果刀相仿。

  该专柜张贴启事称,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顾客选择刀具时,要凭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购买后凭当日收据或发票携带回家,构成管制刀具的要填写《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离店后选择安全的方式回家,途中严禁乘坐公交车和地铁。

  同时根据“三禁两报告制度”规定,管制刀具对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实行禁售,前两者购买刀具,还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告。在该商场地下超市,有多个品牌的尖刃厨刀和水果刀出售,刀刃长度从10厘米以下到20厘米,但记者并未看到有相应的提醒。

(原标题:携带水果刀被拘3日 警方称没罚错)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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