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汪小汉 2月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律师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于2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律协秘书处。该《草案》的推出引多方质疑:条款不合理,理事会权力独大,律协大会被架空,理事会与主席团互相决定……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认为草案赋予理事会和主席团过大的权力,不符合律师协会自治的原则。“理事会成员和会长应该自由竞选,由律师代表大会全体选举产生,而非由主席团决定候选人”,庞琨说,根据一般行业协会章程,理事会更多是一种服务角色,而草案中的律协理事会拥有极大管理权限,甚至能决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庞琨表示,深圳律师和律师行业自治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该草案与深圳改革前沿的地位不符。庞琨正与有关律师协商,将形成一个修改意见稿,提交给深圳律协秘书处。
深圳市律协表示,目前草案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律师们完全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有修改建议就反馈给律协秘书处,章程修改起草小组将综合各种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并最终提交律协大会进行讨论。
依据相关法律,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协会除依法对律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外,还要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使律师免遭侵害。学者普遍认为,自立自治的律师行业协会是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