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故居盗窃案被告被曝无罪 法院称仍在审

2013年03月03日05: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季羡林故居盗窃案的被告人王如,在经过法院审理后被认定无罪,目前已经被释放。审理此案的市一中院对此澄清称,此案正在审理中,并未结案。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2013年2月17日,王如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被宣告无罪释放”。记者随即与季羡林之子季承老先生取得联系。“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啊,我也是刚去买的报纸”,季承老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此事后,马上叫人出门买报纸,看到王如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他既震惊又愤怒,“我现在不知道这个是真的假的,既然媒体曝出来,应该就是真的吧,我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我现在还没想好要怎么做,但是我一定会采取相应行动”,季承表示。

  此案由市检一分院公诉,由市一中院审理。记者又向这两院进行核实。

  报道中称,“记者了解到,法院基本采纳了王如的辩护人的意见,而检方最终撤回了对王如的起诉”。对此,市检一分院的外宣部门表示,并不知道有此事。报道中称,“2013年2月17日,王如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被宣告无罪释放”。对此,市一中院宣传部门表示,经与承办此案法官联系,对方表示此案正在审理中,并未结案。

  事后,记者接到了季承老先生的电话,他表示自己就此事给承办法官本人发了短信,法官给他回了电话。“法官跟我说的原话就是,这个案件我们还在审理中,怎么就无罪释放了?至少我不知道这个情况”,季承表示,这样看来,王如被释放一事是子虚乌有,“人家承办这个案件的法官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是真的?”季承表示,此事令他感觉莫名其妙,心情忽起忽落。

  昨天晚上,王如的辩护律师裴律师称,被宣告无罪释放的说法她是听王如说的,但她没有见到法律文书。记者想询问王如的联系方式,裴律师表示不方便,称王如会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出来说清此事。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的王如盗窃季羡林古籍文物案,于2011年5月进行了一次审判。后王如于2012年2月左右,被取保候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上8点,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海淀区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201号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共333万余元。案发次日中午,季羡林之子季承向警方报案。王如得知后,又伙同方咸如将盗窃来的财物转移藏匿。

  5天后,海淀警方通报嫌疑人方咸如、王如已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11日,王如出庭受审,法庭称将择日宣判(本报曾报道)。后2012年2月20日,一中院法官告知季承,王如和方咸如二人已被取保候审。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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