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设立收养孤残儿童准入标准

2013年03月05日02:3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萍)“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孩子,但一场火灾却导致7个孩子丧生的惨剧引发人们的深深思考,也再次拷问我国的收养制度。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名誉会长陈舒就从袁厉害事件谈起,建议修改《收养法》并表示,无论是慈善机构还是爱心人士,收养孤残儿童都应有准入标准。

  设标准:

  收养儿童应全程严格监管

  陈舒代表说,现行的收养法只考虑家庭与个人收养,对于大量爱心人士、社会慈善组织收养的相关事宜则一片空白。民政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登记在册的慈善机构多达8000余个,只有不到半数的慈善机构受到政府监管或是政府资助,其余的则处于监管的“真空”。

  陈舒建议,发动全社会力量,做好孤残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收养工作。要改变传统思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孤儿收养不要变成为家庭找孩子、续香火,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一切都应以争取儿童的最大利益为目的。”

  “‘袁厉害事件’折射出的问题,是爱心人士到底有没有相应的能力收养孤残儿童,收养孩子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条件、标准,谁来评估监管,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规定。”陈舒说,收养法应该在收养资格、接受捐款、捐款使用,直到孩子被收养后的跟踪、回访、是否获得相应的权利、是否被虐待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监管,直到孩子到18岁成人。

  防犯罪:

  孩子数据联网打拐数据库

  在陈舒看来,现行收养法中存在漏洞——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只要在获取孩子后,到公安局报案,并开出证明说明捡到孩子,并到所在地的民政机关申请收养,然后民政机关再在当地发布公告六个月,如无人认领便可以领养。“很多拐卖儿童都是异地拐卖,比如从广东拐卖到河北,在河北发布公告有什么用呢?而且开一个所谓的证明也是很简单不过的。”所以,收养法的“漏洞”造成了购买被拐骗儿童“合法化”。

  陈舒建议,收养法应明确规定,所有解救或捡到的孩子,必须一律送回民政部门,然后与公安机关打拐数据库联网,在打拐数据库经过至少六个月的公示,证实孩子确实是没有父母和家人的,才可以由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这样可以防止非法收买的儿童变为“合法”,从而刺激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更为猖獗。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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