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社会救助法立法条件基本成熟

2013年03月05日06:59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席锋宇

  作为一位新任全国政协委员,曾经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的阚珂是许多记者的老朋友。《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阚珂时,没有客套、没有寒暄,直奔主题——社会救助立法。

  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

  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建立了灾害救助制度。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后,建立和实施了针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阚珂告诉记者,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传统的分散救助项目逐步被整合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及临时救助三大类。

  阚珂认为,一个国家和谐文明程度高低,很大一部分是看对待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当一些人因劳动能力欠缺或者家庭经济困难等,不能实现生活基本保障,或者遭遇突发情况造成伤害,就需要国家伸出援手,通过社会救助帮他们一把。”

  其实,包括记者在内的很多普通百姓,对于社会救助都包括什么了解得并不全面。阚珂便对记者进行了一次知识普及。

  “现在常说的‘低保’,最初是1993年在上海市进行的探索。1996年到1997年间,吉林、广西等省区开始农村低保工作。国务院1994年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并于2006年进行修订。此外,还有通过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实现的住房救助。”阚珂说,国家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相应帮助;对于医保不能支付的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或者因经济困难、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给予医疗救助;对乞讨人员和遭遇突发灾害的人群,国家也会按照相关办法和制度给予救助,“坦率地讲,我国社会救助种类框架已经搭起来,还是比较全面的”。

  社会救助法律还不完善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兜底线”,就其制度性质而言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是公民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使社会维持最低理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起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并且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阚珂介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传统的、实施时间较长的社会救助制度,但是,目前社会领域立法还比较薄弱。

  据介绍,我国宪法虽然为社会救助设定了原则,但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上通过法规和规章加以规范。社会救助制度分散在不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相关配套措施,难以有效推行。有的救助制度主要通过“通知”、“意见”等实施,例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确定的内容实施,教育救助制度主要依靠一些文件推动实施。

  阚珂表示,这些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规定效力较低、形式分散,难以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如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类型、管理部门、征信机制和处罚措施等作出统一规定,不利于明确社会救助属于国家责任的理念,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容易导致对社会救助制度认识不一致,难以有效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

  “完善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应当制定一部社会救助法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法律,同时配以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一套完整、科学、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阚珂说,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立法比较滞后,应当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立法脚步20年前已迈出

  阚珂告诉记者,要追溯社会救助立法的脚步得从20年前说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社会救济法”为名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规划;制定社会救济法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制定该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并把名称确定为社会救助法。这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都明确建议,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

  1994年,民政部开始组织力量,筹划起草社会救助法。2005年1月,民政部正式启动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2008年8月,社会救助法草案首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国务院对制定这部法律很重视,2009年、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阚珂说。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只有首先实现了有法可依,才能切实保护那些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比如劳动合同法在实施4年之后就启动了修改,就是为了更好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说执法要严,并不代表法律是无情的。一部法律的制定完善过程是温暖的。”阚珂表示,特别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认真做好制定社会救助法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形成共识,加大起草、修改和完善草案的工作力度,尽快提请立法机关审议这部已经被全社会期待了多年的法律草案。

  应尽可能作较全面规定

  社会救助法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阚珂建议,社会救助法要明确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重点对社会救助体系中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作出规定。同时对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作相应规定。对于尚在实践探索、积累经验过程中的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制度,可作原则性规定。

  阚珂说,立法的重点就是要明确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资金保障职责。同时通过立法健全征信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还要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心怀悲悯,法济苍生。采访完阚珂,记者的脑海中突然跳出这样的词语。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原标题:社会救助法立法条件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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