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何时退休由女性自主选择

2013年03月08日09:45  法制日报

   上图为3月7日,四川代表团讨论开始前,四川省通江县副县长郭红梅(左三)等女代表们聚在一起,就她们共同关心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话题进行交流。本报记者 居杨摄  

   左图为3月7日上午,政协医药卫生界联组讨论会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前排右二),利用女委员们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纷纷合影留念的间隙,请她们在自己《关于生前预嘱提案》上联合签名。本报记者 王建军摄  

  啥时退休由女性自主选择 李冬玉委员建议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本报记者台建林

  “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全国政协委员、来自陕西省的李冬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让女性自主选择。”

  李冬玉介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60多年。

  “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李冬玉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同时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男女分工差异越来越小。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医疗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这使得性别差异的退休政策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李冬玉分析说: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

  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目前没有统计数字说明50岁至60岁年龄段女性身体健康状况差于同年龄段男性,因此女性先于男性5年至10年退休没有科学依据;

  现代社会男女受教育时间基本相同,由于比男性提早5年至10年退休,女性在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机会明显减少,加之早退休失去的提职、提薪机会,使得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远低于同龄、同职的男性,直接损害女性的现实权益,制度设计显现出对女性的不公平;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很快的国家,同时也是法定退休年龄偏低国家。鉴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许多国家都在退休年龄比我国高的情况下尝试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的一个可行方案是:先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既可以充分发挥女性的人力资源优势,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压力,为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营造氛围和提供经验。

  为此,李冬玉委员建议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改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实行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

  ——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在男女同龄退休的原则下,给女性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权利,女性在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为平稳推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带头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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