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定家电强制报废

2013年03月08日15:48  人民网
董明珠代表(人民网记者 陈键 摄) 董明珠代表(人民网记者 陈键 摄)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陈键)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家用电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很容易引发火灾等风险,威胁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应该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

  董明珠提到,2012年天津蓟县发生的大火,夺去了十多条生命,造成了上亿财产损失,这一惨痛事件的起因,就是电器产品线路老化着火所引起的。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加上很多消费者有传统的“节俭”消费习惯,使得规模庞大的“超役”家电仍在被使用,并逐渐成为百姓家庭安全的巨大隐患。

  董明珠还提到,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创新,与越来越提倡环保与节能新家电相比,旧家电耗能高、能效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环境带来很大破坏,也让老百姓浪费了更多电费,同时也对我国扩大内需战略构成一定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从使用寿命角度来看,中国每年的理论报废量已超过5000万台,并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彩电、空调、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高达1.6亿台。

  董明珠在建议中透露,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早已制定了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以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就废弃家电回收立法;美国从10年前开始,针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日本也于2007年出台《生活消费用品安全修改法》规定了洗衣机、空调、电视、电风扇、换气扇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并于2001年4月进一步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法》。

  董明珠同时建议,要建立好报废家电回收网络,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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