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新国五条应对刚需购房者网开一面

2013年03月09日11:30  经济信息联播

  今天是两会召开的第六天,这几天,我们也关注了很多两会的言论和发布会,很多关于民生的话题都引人深思。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灰霾对肿瘤的影响是肯定的,北京地区肺癌患病率增加2.42%。如果在吃饭喝水呼吸都成问题的情况下,GDP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而昨天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  

  周汉民委员一份名为”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发言,更是赢得了九次掌声。周汉民说,全中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人民币,而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至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周汉民认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应在人大,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用“授权”形式赋予的行政收费权,而一些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编织各种理由进行收费。如文化事业费收取,本来应该针对的仅仅是有暴利倾向的娱乐业等行业,而在设定范围时则把和文化事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几乎“一网打尽”。再如过路过桥费,我们监督报道过多次,有关部门也治理过多次,但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合理的税费是国人应该依法缴纳的,但是乱收费也应该依法取缔。唯有将收费的权利纳入法律和制度的框架才是有效的长治之道。

  芮成钢访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贾康:税和费法规规范性差

  芮成钢:有关“两会”的 热点话题,我们今天演播室也请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所长、经济学家贾康先生。贾先生,陈德铭部长说了,今年会争取把物流的费用降下来,但这两天大家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其实是税和费的问题,税是由人大讨论的,但是这个费用,各种收费,包括一些乱收费,大家就说法理依据是否完全存在,您觉得呢?

  贾康: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看,在税和费的关系上不能说只有税没有费,但是税和费都要经过立法程序。费一般是要对应专门的事项,而且它只能是辅助性的。我们国家现在主要的问题是税和费在法规的规范性上还有明显的不足,比如税本身十八种现在开征税,其中大部分还是以暂行条例、条例的形式存在,而没有上升到法。费就更有乱收费,甚至其他的一些比较随意的,巧立名目征收的这种问题了。

  贾康:要提高公共权力应用透明度

  芮成钢:收费的随意性怎么解决?您刚才提到,在税本身上面需要立法机关通过,或者说暂行条例等等,要有一个过程,乱收费或者随意性的收费我们怎么从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贾康:这就是所谓建设法治国家要把公共权力的运用透明度提高,在税费的制度设计上要引入制衡因素,从各个有关部门到公众要一起在透明度提高的过程中间推进税费改革,把相关的规则尽可能稳定下来,而且要向更高的法律层次上去推进,当然原则上来说,最好所有的税是以法的形式把它规范,但是中国现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间很多立法的条件并不成熟,但是客观上讲,得允许条例、暂行条例这些形式存在,但是不能说它存在以后,就把它变成了弹性很大的状态,要把它的规范性,顺应着改革发展把它提高起来。

  贾康:新国五条细则应对刚需购房者网开一面

  芮成钢:从新的国五条发布的时期已经过了一个星期,而目前还没有一个城市发布新国五条细则的实施方案,而敢于细则的讨论也是非常地多,我们现在就再来请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所长、经济学家贾康先生。贾先生,您对最严调控中间的20%是怎么理解的?

  贾康:现在按照政策框架来说,原来就有。原来买房的价款和现在卖房的价款对比之下,它增加的这部分要收20%的交易环节的税收,实质上是一种所得税。但是过去大量的简易征收办法把它处理为你也可以选择总价款的1%或者1.5%,你交了以后这个税就过去了,就算完税了。我们了解情况,过去大量的交易都是按照这样的简易办法处理的,大家感觉这样税收负担还是大体上过得去,能认可。

  芮成钢:过去你也可以选择按照这个差价。

  贾康:它的政策框架也是给了这个选择权。

  芮成钢:给了这个选择权,但是过去的政策框架里比例是多少?

  贾康:原来20%是说了的,是有这样的一个政策,但是你可以选择按这个简易办法,就成了总价的1%或者1.5%。

  贾康:新国五条本意在抑制投机

  芮成钢:现在在征收20%的话题上,很多人就担心,它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和打击这种投机炒作,但是可能会误伤这些正常的刚性需求,正常的百姓改善住房的这种愿望。怎么来化解这个问题?未来在实施的具体的过程当中,细则当中,会不会还有哪些让大家放心的设计?

  贾康:这个里面如果说我们还在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地披露相关的细则,我们现在可以讨论的是这个细则里是不是应该延续原来有的时间上持有的长或短的区别对待,这样一个政策要素。原来说五年为界,五年之内、五年之外是区别对待处理,就是鼓励大家持有五年以上,就不用你再按照这样的政策框架去,加上这样一个税收负担了。我们如果现在讨论它的优化是不是就要注意到这一点?因为你的本意是要抑制,大家都认为应该抑制那种炒作、那种投机性的需求,而对改善型需求和合理的刚需应该网开一面。如果说按时间段的区别对待,是可以打体符合这样一个政策精神的。

  芮成钢:有没有国外的经验来参考?

  贾康:国际的经验是说他可以按照持有时间段,前高后低,比如说第一年,你不满一年的时候就要出手可能就是20%的税负,你到了第二年或者到了第二年、第三年这个时间段里面,他这样一个台阶,比如咱们假设第二年降到15%,第三年接着降,降到10%,第四年降到5%,第五年可能就回归1%了,无论你设计的台阶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它的精神是体现在鼓励大家可以更长地持有,而抑制炒作的那种交易行为。

  芮成钢:如果是炒作的人,买房投机的人把这个房子持有了五年以上,这个钱是不是就该彻,因为五年时间这个资金套在房子上,砸在这个房子里面,资金也是有成本的,这个时候似乎就不能再叫投机的,就变成投资了。

  贾康:因为投资和投资没有截然分离的界限,政策掌握上无非就是引导大家的行为,实际的效果是使这个市场更沉稳,市场更沉稳了价格就跟着不会有往上猛冲的劲头,就达到调控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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