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长:毒胶囊事件不仅是地方责任

2013年03月10日02:30  都市快报

  绍兴市长钱建民再谈毒胶囊事件

  不能只问责地方不问责中央部门

  特派记者 陆晨阳 发自北京

  绍兴市新昌县毒胶囊(皮革胶囊)事件去年曾震动全国。昨天,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再次挑起这个话题,并直指中央部门推卸责任。

  去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查处问题企业、掐断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报道显示,浙江方面被问责的官员有: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陈良忠、吕丹,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陈树声。

  钱建民昨天透露,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他自己也差一点被处分。

  地方出事,领导被问责,原本无可厚非,但钱建民还是有一肚子委屈。在他看来,毒胶囊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归咎于中央有关部门,而在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钱建民说,我国胶囊生产的标准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台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标准却比欧盟的现行标准还严格5倍。这样的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实际暂且不说,新标准出台后,包括他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被要求配合与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次毒胶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

  此外,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

  钱建民说,新昌生产的胶囊一般分两种,一种仅做包装,另一种可直接口服。两种胶囊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一样,应该选购哪种,制药厂最清楚。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然而,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

  其实,关于中央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被问责的疑问,早在去年便被提出,不少媒体也因此发表过评论。轰动全国的“毒胶囊”事件,涉案企业分布多省且达数百家之多,“与中央有关部门没人被问责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钱建民看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在于其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订。

  “这样太不公平了。”他建议,以后再遇到这类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多与地方沟通,听取地方的意见,同时,如果涉及本部门的话,在制订责任追究方案时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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