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对两院监督流于形式

2013年03月12日04:39  南方都市报

  法院和检察院应该辩证、客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近几年来,地方法院、检察院对基层设置了内部考核指标,有的指标并不完全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导致片面追求指标。

  南都讯(特派记者 薛冰妮 发自北京)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分组审议两高报告中批评有的法院和法官片面追求和提高调撤率,忽视了审判的基本职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时也为某些领导干预个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片面追求调撤率忽视审判基本职能

  张桂芳认为,法院和检察院应该辩证、客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近几年来,地方法院、检察院对基层设置了内部考核指标,有的指标并不完全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导致片面追求指标。

  张桂芳举例,地方法院设置了案件调撤率指标,在这些衡量工作的重要刚性指标面前,有的法院和法官片面追求和提高调撤率,忽视了审判的基本职能。“为了追求指标,不具备条件的也强行做工作,这不仅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有的还可能导致腐败。有时也为某些领导干预个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检察院方面,张桂芳也发现了为了达到查办案件的逐年递增,基层检察院采取了“蓄水养鱼”的办法。一些案件线索本应及时查办,但是今年完成任务了,考虑第二年的案件统计数,就转到明年,该办的不办。

  “一些基层检察院和法院过于看重排名,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为达标而达标上,热衷搞形式、讲攀比,尤其是个别在数据上做文章,把事关长远的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扔在一边。”他建议司法机关在设置考核指标时更多考虑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考虑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使这些指标体系更好发挥引导作用。

  人大不能个案监督,但可从中发现问题

  此外,张桂芳认为,现在人大对“两院”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监督的法律性操作性不强。“现在还是流于形式,听听报告,审议一下,提点意见,意见也基本是老生常谈,基本流于形式。”

  张桂芳认为,现在不允许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但是不做个案监督不等于说不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人大可以从个案办理里发现一些两院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人大可以在审判之后再介入,这样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分析研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向司法机关通报,听取情况说明,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是否采取监督措施。

(原标题:“法院不能片面追求调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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