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对外国专家有专门医疗保障安排

2013年03月14日16:27  人民网

  3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主题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席记者会的嘉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财政部副部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保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晓义;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晓伟。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俄罗斯阿尔法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是请教胡部长介绍一下来华专家等外国人的一些医改情况。谢谢。[16:14]

  [胡晓义]:这个问题我分两个方面来回答你。第一个方面,在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7条明确规定了外国人在华就业的,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个社会保险在这个法里同时也规定包括五项,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所以,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应当和用人单位一起参加医疗保险,主要是指职工的医疗保险,参加以后和中国公民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第二方面,如果你说的外国专家,不是我说的一般的外国人来华就业,而是属于外国专家局原来管理的那部分外国专家,是和中国有着长期的关系,有些甚至长期定居在中国的,我们现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专门针对他们的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谢谢。[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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