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互换批准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

2013年03月21日10:36  中国日报网站

  2002年2月28日下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古昌和俄罗斯副外长洛休科夫,在北京互换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日前分别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元首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先后顺利审议并批准条约。双方互换批准书,标志着两国已完成各自国内全部法律程序,条约正式生效。

  条约集中体现了中俄在发展双边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广泛的共同利益。它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核心思想是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中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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