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原副市长:坚持原则被认为不入流

2013年03月26日10:33  正义网

  他认为坚持原则不动摇,人们会把他看作“不入流”的“傻帽”一个,所以他——

  对不正之风从讨厌变成喜欢

  忏悔人:王华滔

  原任职务: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4月,王华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农业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自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不久前王华滔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职期间,我也曾想一门心思干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党和人民也给了我足够的信任和重用。我也曾下决心,决不让“59现象”在我身上重演。但是,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悄然变化。

  完全丧失抵抗力

  党性观念弱化,理论学习不实。担任领导干部后,在处处受人尊敬的环境中,我把局部看作整体,对不正之风渐渐地从讨厌到喜欢,从不适应到适应,没有经受住考验。我认为,现在社会上真正讲党性的人不多了,能够做到的就更少了。我若再坚持原则不动摇,人们会把我看作是不近人情、“不入流”的“傻帽”一个。

  与此同时,无论是本单位的政治学习还是反腐倡廉的常规教育,我都当作形式主义的东西,常常是瞄上一眼就去干别的事情,没有放在心上。过去我常常将送礼人拒之门外,并为此遭人指责假正经,心中颇为烦恼。在这样的状况下,我长期坚持的原则终于被打破。有的老板先是请吃请喝,接着是送点小礼,最后发展到直接送礼金,而且金额越来越大。这时候,我已完全丧失了抵抗力。

  法纪观念淡化,警钟意识不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自认为自己能把握得住。对法律法规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明明知道那就是警钟,就是悬在头上的利剑,但自认为与我无关,是给有劣迹的人看的。无形中,我成了法盲,以至于“双规”时,办案人员问我一些简单的问题,我都无法回答上来。

  在我收受的钱物中,有一辆小轿车,登记的是老板的姓名,但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实际上一直由我使用。我认为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不足为奇,但法律最终认定“名为使用,实为占有”,完全符合受贿特征。这时候我才明白,但已经晚了。

  再也耐不住寂寞

  思想观念退化,导致晚节不保。我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也不记得是什么人说的,对我们这些厅级干部查案的底线是30万元到50万元,并且要有证据。

  对这些传言,我没有去分辨是真是假,更没有对照法条,而是想着只要不突破这条底线,办案部门是不会查到我的。再加上我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级别不高,本事不大,却敢收会送,而且老婆也不用上班,日子过得很舒坦。我的思想由此产生了变化,再也耐不住寂寞了。

  渐渐地,我混淆了交情与交易的法律界限,心存侥幸,一次次收受财物,利用手中权力替他人谋取利益。如2008年我在出差途中因车祸住院,当时觉得,这次是因公负伤,有人探望乃人之常情,于是来者不拒。

  没有了尽孝的机会

  “一失足成千古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些廉政警言说得多好啊!现在想想,自己为什么不能像焦裕禄、吴天祥、孔繁森一样始终坚持,无怨无悔呢?为什么经不起诱惑和利益的考验呢?其实,我并不缺钱。如果不犯罪,再过两年我就退休了,可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

  在职的时候,我只顾工作未能尽到孝道,特别是岳父岳母,他们把我这个女婿当亲儿子一样看待,可我为他们做得太少了。如今,双方的老人均已离世,我却要在牢狱中度过晚年。我后悔,我忏悔。我的犯罪给亲人们带去灾难与耻辱,也给自己带来苦果并失去自由。这是我罪有应得,更是惨痛的教训。

  我由此深深地感悟到,一是要永远牢记根本宗旨和理想信念。作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权谋私。如果忘记了这一条,淡化了根本宗旨,动摇了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就会被金钱俘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要永远牢记法纪无情,常怀感恩之心。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我本应该遵纪守法,知恩图报,争当廉政标兵,甘当人民的公仆,而我却目无法纪,成了反面典型。

  三是要永远牢记防微杜渐,千万不要相信行贿人的花言巧语和社会上的流言,很多行贿都是在推杯换盏中或是亲情友情的掩饰下进行的,还有的行贿是在循序渐进中进行的,往往让人难以识别,防不胜防,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

  四是要永远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钱财都是身外之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收的,决不能收。不然,即使得到了,迟早还会失去,而且会失去更多,包括自由。

  五是要永远牢记不要盲目攀比。如果一定要比,那就应该比贡献大小,比廉洁奉公,比遵纪守法。千万不要与有钱人比吃喝玩乐,更不要与那些暂时没有受到惩罚的贪官比关系、比人缘、比钱财。

  入狱以来,经过警官和检察官的教育,我清楚地看到了我的犯罪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我决心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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