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6日电(记者 都红刚) 陕西三原县委26日向记者通报:针对媒体25日报道陕西三原县卫生局原党委书记王伟民及儿子王先文分别入股企业100万元,同时王先文有三个户口一事,三原县当日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王伟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其有关行为违反了相关党纪,三原县纪委25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经三原县纪委调查,成立于2001年8月24日的陕西三原鑫源面粉有限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54万元。2007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变更,刘燕(系王伟民妻)以40.5万元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2011年10月21日,陕西三原鑫源面粉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公司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金到1000万元,王伟民以自然人身份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出资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占股份的10%,其妻刘燕出资900万元,占股份的90%。2013年3月4日,王伟民将本人持有的陕西三原鑫源面粉有限公司10%股份中的9%转让给妻子刘燕,1%转让给其岳母李翠侠。
调查认为,王伟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三原县纪委25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有关反映王铣文以“自然人”的身份在“陕西三原古池阳食品有限公司”投资40万元一事。经调查:2011年7月6日,王铣文与刘燕均以自然人身份出资,申请办理陕西三原古池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燕,注册资本200万元,王铣文出资40万元,占股份的20%,刘燕出资160万元,占股份的80%。王铣文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为1996年10月28日。2013年3月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以转让形式将王铣文及刘燕公司股份转让给陕西三原鑫源面粉有限公司。
——有关反映王先文于2010年10月13日在“陕西三原天思粮油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入股100万元”一事。经调查:2009年3月17日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以转让形式王先文成为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4万元。2010年10月13日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后王先文出资100万元,刘燕出资500万元。此外,王先文通过股东会决议以转让形式成为“陕西三原天思粮油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股东时,是以自然人身份,并提交了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其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10月28日。
调查认为,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有限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
——针对王先文有三个户口一事,经调查,王先文,男,身份证号码为610422199410280039。该户口于2006年12月由三原迁入西安市雁塔区,2013年3月13日由雁塔区迁入三原县城关镇南中巷。迁入后,该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
王铣文,男,1996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610422199610281132。2011年7月21日由三原县公安局西阳派出所补录上户。补录原因系其母亲刘燕提出王铣文系二胎,出生时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所以申请补录,并提供了王铣文的出生证、其母刘燕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西阳派出所按程序予以补录。
2012年10月19日,刘燕以王铣文的出生日期10月28日系农历、而学籍档案的日期系公历12月8日为由,向西阳派出所书面申请将王铣文的出生日期变更为1996年12月8日。西阳派出所考虑到王铣文正在上学要参加高考的实际情况,按程序给予变更。变更后的身份号码为610422199612081134,该号码也未办理身份证。
2013年1月24日,在全县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公安机关发现王铣文的户口与王先文疑似重户,因“王先文”在西安未办理身份证,户口信息上没有照片,无法进行图像比对,2月26日经民警上门核查,刘燕答复其子王铣文与西安的王先文为同一人。西阳派出所根据此情况,于当日上报县局注销补登的“王铣文”户口。3月11日,县局户政部门正式予以注销。目前,人口系统中仅存在王先文(身份证号码为610422199410280039)一个户口。
三原县纪委称,对于王先文户口办理中是否存在违纪问题,县有关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原标题:陕西三原通报官员儿子三个户口和100万元入股事件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