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3月28日讯 (记者张玲 王佳 发自福田法院) 彩田路泥头车夺命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朱小军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朱小军当庭表示将上诉。
深圳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 张玲) 2012年10月17日晚,福田区彩田红荔路口发生一起惨案,一辆泥头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驶向了人行横道,造成三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6名受害人及其家属将肇事司机朱小军、肇事车辆支配人吴某婷、肇事车辆所属的南阳市福某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10人(单位)告上法庭,共索赔724万余元。3月4日,此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深圳新闻网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彩田路泥头车夺命案将于3月28日上午9时50分在该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
经查实,2012年10月17日20时58分许,被告人朱小军驾驶未定期保养、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豫R88330号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在福田区彩田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彩田莲花立交桥顶下坡路段时,朱小军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挂空挡滑行过程中发动机熄火、制动失效,熄火导致转向失效,致使该车失控冲上彩田红荔路口西北角的安全岛,再沿西面人行横道往南行驶,与正在该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桂某等6位行人发生碰碾,造成桂某、张某、童某玉当场死亡,另三人受伤,车辆及人行横道防护桩部分损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朱小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