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全面禁食9成网友表示质疑

2013年04月01日08:18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车站、车厢内禁止饮食,逃票情节严重者纳入全市个人信用库……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地铁条例》)修订草案日前在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网站征询民意,这些首次提出的内容引起广泛热议。

  全面禁食:质疑多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增加了收捡废旧物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车站、车厢内饮食等内容。

  地铁运营部门一负责人表示,禁带折叠自行车、不使用溜冰鞋等在2010年10月15日起便列入《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此次将其增补进《地铁条例》。车站、车厢内禁食属首次提出,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

  对于地铁“禁食”,约90%的网友表示质疑,“早餐在地铁内吃个面包也不行吗?上班赶路的人伤不起啊。”“一些低血糖或慢性病的乘客,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前提下,吃点东西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建议,此规定应优化“在车厢内,特别是地铁开为动时禁饮、食”,或规定某些食物不进地铁。“早高峰时列车很拥挤,有的人吃着韭菜鸡蛋饼、豆浆等,气味大,还容易弄脏别人衣物,确实易引发矛盾。”也有乘客认为,在车站内,尤其是坐在候车椅上,不应该禁止饮食。

  人民广场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尚没有相关规定,在早高峰非常拥挤时,会友情提醒拿热饮料的乘客,尽量不要在开车时食用。

  严惩逃票:很支持

  草案对逃票的处罚更加严厉。第二十三条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加收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并有权将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而发生前款规定的逃票行为,情节严重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将该信息纳入全市个人信用库。

  专家表示,除明确罚款外,计入个人诚信系统将有利于遏制逃票。而诸如翻、钻闸机的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支持。“逃票就应该重罚,但应该进一步明确如何监督和抓这些逃票者,比如是否可以增加抓逃票的工作人员等。”

  民意征询至4月30日

  据悉,老版的《地铁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1年,期间几经修改,但不少内容仍跟不上变化。此次《地铁条例》修订草案,将更贴近实际,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30日。

  交通部门专家表示,新条例更有针对性,将更多听取市民意见,进一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比如南京地铁前几年已经实施新规,乘客在地铁内吃东西、喝饮料,将面临20-100元罚款;广州3号线的每节车厢都有‘请勿在车内吃喝’的标识和文字。虽然当初规定制定时也引起较大争议,但绝大多数人都表示理解,并最终得以通过。美国、德国等国家也有禁止地铁内饮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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