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4月1日电 (记者 屠国玺)3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内容为“2013年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此前的2011年,兰州市首次公布当年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2012年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呈现“量增价稳”的态势,全年商品房成交量12771套,成交面积13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了50.17%和72.34%。依据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介绍,前两年兰州市住房价格涨幅均在控制目标之内,住房价格平稳。在2013年初,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延续了“量增价稳”的态势,特别是“国五条”调控政策出台后,兰州市二手房成交量大幅增加,但房价未出现下降。
此次兰州市调控目标的确定,兰州市是为了“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一些业内人士按照兰州市设定的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的目标测算,兰州市2013年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上限将控制在10%左右。
据了解,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落实“国五条”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未同步出台,相关部门介绍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原标题:兰州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新房价格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