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齐兴) 《山东税收发展报告(2012年)》日前出炉,我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仅个人所得税调整一项,就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0多亿元。
该报告指出,2012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096亿元。2012年,半岛蓝色经济区国税收入接近全省的三分之二,重点经济区域内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临沂市、滨州市等10个市的国税收入过百亿元。
报告指出,全省地税系统扎实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0多亿元(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惠及个体工商户21万余户,减免营业税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