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4岁小孩致死 两嫌犯被判死刑

2013年04月04日02:59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榕法宣 本报记者 罗茜

  本报讯 去年5月,榕江县发生一起绑架事件,人质4岁的小男孩舟舟在绑架过程中窒息死亡。4月3日,黔东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判处本案被告人欧某、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12年5月26日上午9时许,家住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的周仕权向警方报案称,其4岁的儿子舟舟于5月25日22时25分左右,外出后去向不明。

  接到报案后,警方以拐卖儿童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5月27日,周仕权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舟舟在他们的手里,要领回必须交60万元。

  周仕权意识到儿子被绑架,遂将消息告知警方。警方专案组经反复排查,确认该县忠诚镇王岭村的周某和忠诚村的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5月29日上午10时许,将二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两人交代,5月25日22时许,他们将4岁的舟舟哄骗至一辆租来的面包车上,用透明胶布捆住了他的手脚,封住了他的嘴巴,然后又用毛巾蒙住眼睛。

  将舟舟控制之后,周某和欧某将他丢在了榕江县忠诚镇至崇义乡老公路旁的山里,然后返回县城。由于当夜天降大雨,周某回到山中探望舟舟,将他转移到了一个能避雨的僻静处。

  5月27日,周、欧二人曾先后3次发短信给舟舟的父亲周仕权,勒索60万元,其间未去探望舟舟。直到28日23时许,两人再次返回山中探望舟舟时,才发现他已经死亡。二人见势不妙,草草将舟舟掩埋,然后匆匆离去。事后经法医鉴定,舟舟系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周某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控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人身安全要挟实现其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很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绑架4岁小孩致死 两嫌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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