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留学生长沙闹市性侵女子遭市民追打制止

2013年04月07日03:39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4月4日早上6点多,长沙解放西路,有市民隔着一条街发现,一名外籍男性正在性侵一名中国女子。市民觉得十分不妥,马上过街进行阻止并报警。长沙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证实确有此事,目前刑侦部门已介入调查。

  杨先生是当时的目击者。他说,这件事发生在解放西路的肯德基店门口,外籍男子20来岁,身高1.6米左右,穿黑色衣裤,拖鞋。女子30多岁的样子,圆脸,微胖。店门口,外籍男性摁倒了这名女子,随后他脱掉自己和女子的裤子,进行性侵。

  杨先生说,他当时正好经过解放西路,他站的位置与肯德基店门口一街之隔。他看到对面的肯德基门口,一男子对女子搂搂抱抱,刚开始以为是一对恋人在做亲密举动。杨先生还看到,有路人经过两人身边,但没有上前制止,有人停步看,有人直接走开。

  等杨先生看到男子脱掉两人的裤子,开始性侵时,觉得十分不妥,“于是我报了警,告诉警方说这里有性侵发生。”然后,杨先生走到街道对面,试图阻止男子,“和我一起过去的,还有另外几个人。”

  杨先生说,自己走过去后,男子起身了,“他下身光着,马上拿过自己的裤子遮挡。我很气愤,我身边一个年轻女孩也很气愤,用英文骂了他。”

  附近店里的监控录像拍到了随后的一幕:画面中,几个长沙市民追打这名外籍男子。杨先生说,男子一边躲,一边口里说着什么,“我能听出是英文,但没听懂他在说什么。”

  视频没有拍下性侵过程,但警方确认,这名外籍男子对女子实施了性侵,刑侦部门正对这名男子进行调查。警方介绍,男子是在长沙河西某高校留学的大学生,女子身份尚不明确。至于男子当时是否喝了酒,他是否认识这名女子等信息,目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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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境内犯罪,应依照中国法律处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在中国境内犯罪,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来处理。依据新刑法相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同时新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记者吴可

(原标题:外籍留学生长沙闹市性侵女子)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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