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孙荫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陕政函 〔2013〕4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孙荫芝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宝政字〔201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孙荫芝,男,汉族,河北丰润人,生前系国民党骑兵四师十二团上校团长,于1939年8月24日在河南获嘉地区对日作战中阵亡。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批准孙荫芝同志为烈士。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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