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人士:刘志军案审理保密做得工作相当好

2013年04月11日03:22  第一财经日报

  王子约

  据新华社消息,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昨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铁路系统内部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称,刘志军的审理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整个腐败窝案没有先审理其余落马官员而直接过渡到刘志军有些意外。

  新华社消息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具体开庭日期并未确定。

  此前,本报曾获悉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涉嫌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也包括政治问题和个人道德品德问题,其中多项问题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有关。

  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通报中还提及刘志军涉嫌收取铁路局4名干部贿赂、收藏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等经济问题。

  上述内部通报并没有最终确定刘志军的涉案金额,对多项涉案金额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也以“知情”为主。

  涉案金额巨大,违规情节严重,刘志军如何量刑成为关注焦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节选):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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