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蚌埠人张林之女张安妮要求在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就读的舆情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就相关情况作一说明。
张安妮同学,女,10岁,户籍在安徽省蚌埠市,就读于蚌埠市蚌山小学四年级。2013年寒假前,其父张林为张安妮到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联系转学事宜,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暂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和租房合同等,张林表示一切材料会在开学时交来。
时至今日,上述材料仍未交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张安妮同学应回原籍学校就读。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我校就读。
琥珀小学(西区)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