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4月15日电 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海口市福利院院长原邓桂添,在其担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7次收受一公司好处费共计8万元。经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记者获悉,秀英区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有着大专文化的邓桂添,在担任海口市民政局人事科长、主任科员后,于2006年5月起至案发时止担任海口市福利院院长。在邓桂添担任院长期间,海口福利院进行了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土改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多项工程。海南丽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斯想拿到这些工程,便找到院长邓桂添想法。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为了感谢邓桂添让其公司承接海口福利院9号楼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土改工程,装饰公司的法人代表邓某斯与邓桂添见面,送去了2万元好处费。同时,其也向邓桂添表示,希望以后能承接更多的海口福利院的工程。2010年到2012年的春节、中秋节的前一天,这家装饰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会给邓桂添送钱,每次1万元。而邓桂添则将福利院无障碍设施工程、福利院综合楼改造工程等多个项目交给这家公司来做。
截止2012年10月底,邓桂添主动到海口市检察院投案,并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7次收受海南丽城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8万元的事实。次日,邓某向海口检察院全部退赃8万元。
(原标题:海口市福利院原院长邓桂添受贿8万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