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30余名村官因拆迁时贪污受贿被查办

2013年04月17日10:09  云南网

  记者从曲靖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获悉:近3年以来,曲靖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共查办33人,涉案金额达527万元,其中有31人系村支书、主任,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罪名集中于贪污受贿。

  虚构拆迁户资料骗取补偿

  据介绍,在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主体集中、罪名集中是其中一个特点。涉案人犯罪手段相似,采用的手段主要集中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构被征地户或被拆迁户资料,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如马龙县检察院查办的某村委会原党小组长范某贪污案中,其利用参与征地协调工作之便,在征地工作中,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土地事实、虚构土地被征户头等手段,骗取国家、集体土地补偿款17万余元进行私分。

  此外,还有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征地户或被拆迁户勾结,通过在测算过程中虚增拆迁面积,或多评估补偿费用,或虚报附着物等方式,为被征地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如会泽县检察院查办的陈某受贿案,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虚报树苗得到补偿款,非法收受贿赂30万余元。另外则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吞。如沾益县检察院查办的新排村委会原书记李某贪污案,其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伙,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12万余元。

  犯罪分子“抱团”作案

  据悉,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获得补偿款需有完备的材料和履行相应的手续,就需多岗位多人协调配合,同时,也为了规避查处,分担风险,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抱团”作案。如宣威市检察院查办的耿某等贪污案,在征地过程中,居委会原主任耿某提出虚报征地拆迁户套取补偿款的主意后,另外几名班子成员都没有表示反对,共同参与作案,相互之间失去监督,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作案到案发最长达10年

  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人员杂,环节多,周期长,给负责拆迁的人员提供了贪污受贿的时间和空间。查办的案件中,有的可多达10余次。部分案件首次作案时间到案发时间间隔较长。如会泽检察院查办的李某挪用公款、贪污案,首次作案时间为2003年,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多次私分征地款、树木补偿款等款项,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自家建房子,案发时为2012年,长达10年之久。

  蒋琼波 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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