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被举报,举报指其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社保基金被挪用而无法收回的308万元欠款,“依法填补”了社保亏空的窟窿。昨日河源市检察院表示,该案内容经查属实,目前正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对刘伟华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幕后是否有人指使刘伟华违法操作,河源市检察院及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进一步调查了解,一旦有最新调查结果,将立刻通告媒体及社会公众。
社保基金借给当地部门“关系户”后难收回
刘伟华被举报伪造数份法院判决书,以填补东源县社保金挪用亏空的窟窿,这个窟窿达到308万元。2010年,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曾被同一人举报利用关系将儿子安排进自己的法院工作而闹得沸沸扬扬。
“对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县来说,308万元数目不小。”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1996年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有的借给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企业,如县社保实业公司、县劳动局劳联公司分别借款30万元、49万元,之后这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知去向;有的借给了“国字头”企业,如康泰制药厂借了50万元,河源松香厂、河源水泥厂分别借了10万元、88万多元;还有的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如河源市劳动局挤占挪用17万元,县劳动局下属单位挤占挪用10万元。
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保基金是不允许私自挪用投资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刘伟华:为填“窟窿”,上面领导要他想想办法
未想,借出的钱无法收回。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借款无法收回。
据新华社报道,2001年,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挪用社保基金清收工作。但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为此,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受命一项“特别任务”———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接受调查时称,他是无奈之下伪造了判决书。
此案的举报人曾提供部分刘伟华伪造的“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等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东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但经调查,东源县法院当年立案案号止于“第90号”,上述判决书均无法查到。经检方调查统计,刘伟华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南都记者 任先博 张昊
疑点
是否上级领导授意?
此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尚无定论。据新华社报道,刘伟华曾抱怨,自己多次找过县领导,但领导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他也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却是他一个人承担责任。
是否有人指使刘伟华这么做?东源县政府接受采访时称,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违反程序裁定,要等河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法院的人是当了替死鬼”,早些年社保金挪用巨额亏空,从逻辑上说担责无论如何都轮不上法院,“如果没有上面的默许甚至是压力,谁愿意触犯刑责来伪造法院判决书填补这个窟窿?”
刘伟华今年40多岁,曾做过教师,1992年转行到东源县法院,由书记员、审判员一步步做起,2007年刘伟华开始任东源县法院副院长。
刘伟华为何伪造判决书去填补社保金亏空?东源县法院一位副院长一脸为难地表示,该案河源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具体情况法院还不清楚,也不便接受采访。
(原标题:法院副院长伪造8份判决书 填补社保基金“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