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领导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30%

2013年04月21日12:39  新华网

  宁夏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制度 领导干部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

  新华网银川4月21日电 (记者 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一项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

  《意见》规定的行政奖励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励、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奖励、公务员奖励、工作性奖励、建设项目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3至5年进行一次。

  根据《意见》,宁夏今后的行政奖励将面向基层,尤其向工作一线、生产一线倾斜。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同胞应占有一定比例。

  《意见》还规定,工作性奖励和建设项目奖励实施以奖代补,所需经费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从工作预算或项目概算经费中计提,主要用于推动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不发给个人。

(原标题:宁夏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领导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

(编辑:SN056)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
  • 体育中超-埃神3球恒大6-1狂胜 鲁能3-1
  • 娱乐曾志伟台湾开寿宴前妻大方现身
  • 财经地方密集拜会铁老大:盼加大铁路投资
  • 科技社交媒体成四川7级大地震网络生命线
  • 博客韩寒:救灾志愿者也需要反思 地震专题
  • 读书历史的荒谬:历代皇家贵妇裙下的面首们
  • 教育今年北京高考降低难度为学生减轻负担
  • 育儿5岁男童遭女幼师掌掴全身多处挫伤(图)